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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19562

12月15日,荆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和鄂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建好管好用好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和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做出具体部署。与中央和省文件相比,《实施意见》结合荆门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细化:一是对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党性教育的频次作了规定。提出充分利用省内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一般1-2年组织一次。组织参观学习、党性教育等集体活动要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可参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安排食宿。二是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标准予以明确。提出由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每月给予150元工作补贴,副书记、支部委员每月给予100元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三是将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与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挂钩。提出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地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的结果运用,市直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四是对异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的离休干部走访频次作出调整。提出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应每年走访慰问一次。五是对退休干部公用经费进行规范提标。提出退休干部原有的公用经费、活动经费统一规范为公用经费,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标准,市直单位暂按每人每年800元执行,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市直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荆门市委老干部局  宋孝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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