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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25683
   9月1日,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居民跨省住院治疗从此告别“跑腿报销”。
   为有效解决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周期长、垫资负担重、往返奔波劳累等难题,省委、省政府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列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今年上半年,我省出台《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等18份工作文件,建立了从人员备案、就医服务、资金管理到稽核监督等各项规程。目前,全省有57家医院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筹地区均已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
   今后,凡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外省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只需要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就诊医院进行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应先到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然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此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实施直接结算。(载自《湖北日报》2017年9月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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