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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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宜昌市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办发〔2017〕21号)。文件体现“简洁、全面、准确、方便操作”的特点,就全面贯彻落实鄂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明确设立中共宜昌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县(市、区)相应设立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与同级老干部局合署办公;明确提高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每年慰问一次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对长期异地居住退休干部要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可参照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标准进行健康体检,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比赛活动,可参照工会规定,设置奖项并给予获奖者奖品或奖金奖励,鼓励离退休干部参加老年大学学习,可在公用经费中报销一定额度的课程学费;明确建好管好用好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加快县市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建设。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组织老干部开展外出集体活动,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租用车辆和安排食宿。注重做好老同志的安全保障,可安排工作人员全程做好组织、医护、安全等工作。
(宜昌市委老干部局 谢晋 罗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