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从政治局做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瞩目的成效,大面积的腐败现象得到遏制,党风廉政状况有所好转,顶层设计的制度笼子在扎紧,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在提高。但是,“漏网”和“暗动”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不正之风死灰复燃的危险依然存在,制度笼子形同虚设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从严治党在全面的基础上还必须深入、扎实、持久。
首先,要真正实现“四严”。即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执纪。过去许多年,我们都在强调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但效果不很理想。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党风政风的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用严格的纪律保证作风的落实,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因此,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执纪,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严格执纪是重要保证。十八大以来,中央修改颁发了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对每一名党员的严格要求,每一名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必须严肃执纪。从国际上看,有些国家公务员廉洁行为规范是很严格的。如芬兰,公务员被请喝酒算作受贿。芬兰年轻人从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体系后,首先就要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受请吃饭的上限是什么。在接受礼品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根据物价指数,该标准时有变动,大概在20欧元左右。芬兰有关法律规定,公务员如果受贿罪名成立,不仅立即免职,同时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从一般性罚款到四年监禁的处罚。公务员接受家用电器、免费旅游等都可视为受贿。从我党的历史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新中国建国前夕作出的不作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个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这些严格规定为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和执政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严格要求是前提,是警戒线,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是过程,严格执纪是根本保证。建议:对新的《纪律处分条例》有些条款的行为上限还要作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便于遵守和执行。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不搞下不为例,以增强纪律的严肃性。
其次,选拔干部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确立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性举措。选对人用好人、好中选优必须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让政治生态更加清朗,为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就能释放最有正能量的强烈信号,激励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担当起党和人民托付的责任。选对一人,造福一片;用错一人,贻害一方。选人用人出了问题,就会严重败坏党风,伤害党心民心,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要常态化地聚焦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本人不干净的干部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如果发生刚新任职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就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不能以“集体研究”和“符合程序”为由逃避责任追究。如果这个机制不建立健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遏制。建议:十九大以后,从上到下,以上带下,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正面倡导树立党员领导干部良好的个人形象,以共产党人的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社会政治生态的形成。当前面临两个现实情况:一是部分群众对少数党员干部的个人形象不满意导致对整个党的不满情绪;二是个别党员干部不愿意当先进典型,正不压邪,良好的政治生态在有些地方难以形成或得到维护。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弘扬正气,形成和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邪不压正,这是历史必然。要把握好个性特征与整体特征的关系。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个人风格和魅力是党的作风整个体系中的重要元素,党的作风决定着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个人风格和魅力,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个人风格和魅力体现并反映着党的作风,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实践中,我们要防止讲作风大家讲,谁也不知在说谁的倾向,注意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个人风格和魅力的培养与倡导,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具体化,并通过具体化来体现整体性。一方面要提倡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个人修养,另一方面要加大正面典型特别是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我省推出和宣传了一批典型人物,如吴天祥、陈刚毅、大别山师魂汪金权等,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产生良好的影响,就是例证。要用党员干部优良的个人魅力凝聚党的整体形象,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带动整个社会风貌。(作者系湖北省纪委原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